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