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四章 利用 第二节 核技术应用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利用 第二节 核技术应用 第三十六条 从事核技术应用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