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

本法所称原子能,也称核能,是指裂变、聚变、衰变等核反应释放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