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统筹规划乏燃料处理处置能力和布局,确保乏燃料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处理。 国家设立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其征收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