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 第二十三条 经国家批准的单位方可从事核燃料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