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八十七条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八十七条 国家对研究开发、试产试销过程中的低量低释放、低暴露的危险化学品等免予登记。免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制定。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