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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八十五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八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八十七条 国家对研究开发、试产试销过程中的低量低释放、低暴露的危险化学品等免予登记。免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 第八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数据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能源、军事机关等单位共… 第八十九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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