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