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明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