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强化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医疗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