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