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