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