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