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