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