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