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七十八条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劳动保险条例所称“省、市工会”的市,系指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直辖市及省人民政府直辖市而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