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五章 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六十三条 第十五章 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工人职员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对劳动保险待遇的决定、核算及支付,与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劳动保险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上级工会组织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