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五章 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五十六条 第十五章 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的病伤、生育假期工资及因工死亡丧葬费,于每月发放后,应将领款人姓名、支付标准、支付金额按费别造表,送交劳动保险委员会备查。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