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