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己、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己、 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 戊、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