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戊、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戊、 产假期满(不论正产或小产)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第十三条关于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之。 丁、 目录 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