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 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 乙、 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丙、 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 丁、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条 丁、 目录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