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九条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方法如下: 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甲、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九条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方法如下: 甲、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照上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于每月一日至十日限期内,一次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代收劳动保险金的国家银行缴纳每月应缴的劳动保险金。 第九条 目录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