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第二节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