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条件,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