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七条 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