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因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暂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因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暂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