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