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