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