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