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