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的;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