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 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