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四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四十七、 四十七、 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四十六、 目录 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