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三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第三百一十一条 三十七、 目录 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