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二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