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