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四百一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