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三百九十七条
被引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四)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七)
-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八、
-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