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引用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九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