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3. 第二编 分则
  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 第二节 走私罪
  6.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被引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