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九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被引用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