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