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