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