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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编 总则
  4.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5.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三节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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