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